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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書指的是只說不唱,沒有伴奏及擊節樂器,並以講述故事,非講笑話為主體的說唱曲種。說書早在漢代即有記載,唐宋時,成為具體而獨立的表演形式,稱「說話」,到元代稱「平話」,至清代形成兩大系統,南方的評話和北方的評書。

 

表演形式十分簡單,一人或坐或立,或設桌案,透過口頭說講故事進行表演,並佐以醒木、折扇、方巾等道具輔助。說書之難,難在沒有布景,又無伴奏,全靠一個人在台上說演,要抓住觀眾的心神,非得在描寫、敘述、評論和演出技術上下功夫。

 

在描寫方面,常用對白、表情及人物的自言自語,讓觀眾瞭解人物的心理活動;敘述方法上,有「正筆」、「倒筆」、「伏筆」、「暗筆」等筆法,正筆是按事件順序敘述,倒筆是把高潮或熱鬧場面放在前面,引發觀眾懸念再倒敘,伏筆為前後呼應合理所做的鋪排,暗筆為製造懸念而省略不表,演員可靈活運用各筆法,以達最佳敘述效果。

 

開場時一般會唸一段定場詩,或說個小故事,才進入正式表演,說書之所以有評書之稱,正由於這項表演的趣味不只在說故事,而是在演說故事的同時,評論了人情事理,褒貶了是非曲直,並且對人物掌故進行解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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