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學部小圖.jpg  作者  郭榮啟

 摘錄自 余釗先生主編「相聲藝術入門」(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,1992)

閱讀 談相聲表演中的帥、快、賣、怪 (上)

(接續上文)


賣:認真負責的創作態度

 

       賣,在相聲表演中,前輩人是針對演員藝術創作的態度提出來的。那時,他們常說,觀眾花錢是來買演員的藝術,演員應該“賣力氣”表演,對得起觀眾。一些有名望的相聲表演藝術家,非常瞧不起表演時不用心機,馬虎從事的演員,一旦發現是決不收徒傳藝和予以合作的。現在看來,對演員表演態度的要求,只概括為“賣力氣”是不夠的,也欠準確。實踐說明,演員單靠賣力氣的表演,不一定能產生完美的藝術效果。當然,由於時代的不同,我們不能苛求于前輩人的某些認識和做法。我覺得,就其主張而言,今天仍有它積極的現實意義。

       相聲藝術的發展,越來越要求演員樹立正確的藝術創作態度,那就是:“認真負責”,即表演認真,對藝術對觀眾負責。應該說這是時代賦於“賣”字的準確含義,同時是對演員藝術道德的基本要求。在表演實踐中,有意識地去克服那些在不同程度上與此相對立的不良傾向,是極為必要的。例如有的演員表演“游懈”,不是假“戲”真做,而是隨隨便便象鬧玩似的。有的則“笑場”,沒把觀眾逗樂自己先笑,總以為這樣會帶出包袱的效果。其實不然,包袱是情節發展的必然產物,包袱的效果只有隨著情節的發展才能自然地顯示出來。“笑場”不但說明演員違背了相聲表演藝術的規律,而且顯得“貧氣”。還有的是“人來瘋”,看觀眾的多少表演。如果觀眾來的多,段子又對觀眾的口味,就想露一手,恨不得把所有的包袱全使上,分外賣力,一旦發現是半堂座,就沒有那麼大精神表演了,留偷手,草率從事,搪塞觀眾。凡此種種,創作態度都極不嚴肅,都是對藝術對觀眾極不認真負責的表現,應該杜絕。今天,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,給演員提供了良好的藝術創作條件,每個立志於為人民服務,為社會主義服務的相聲演員,都應該無條件地把自己的藝術奉獻給觀眾。

 

   怪:不以怪取勝

       怪,這裡是指相聲演員外形的怪相。外形的怪相有兩種;一是生就的,二是表演中呈現的。過去的相聲演員有不少人是以外形的怪起藝名的,認為怪能逗人發笑,有效果。這是那個時代的這種以怪逗樂的主張,逐步地被人們拋棄了。原因很簡單:庸俗,不叫藝術。

       我認為,相聲的表演不在乎演員的外形如何;即使是根據表演需要做出怪相,也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段,不應當刻意追求,以怪取勝。

    以怪取勝,在相聲表演中最突出的是用生理使怪相抓包袱。象倆人搭配胖瘦懸殊:“你看咱倆賣肉好了,肥瘦!”類似這樣的現眼,有什麼意義呢?至於在臺上擠鼻弄眼,醜態百出,更是荒誕,無聊。這是“賣”怪,而不是“賣”藝術。如此發展,相聲勢必失掉它應有的教育作用,變成了單純逗樂解悶的工具,結果,糟踏了演員,損害了相聲藝術的健康發展。

       過去一些很有名望的相聲演員,無論他們的外形怎樣怪,都不以怪現怪,而是嚴肅認真地“賣”藝術。我師叔李德鍚的長相就占一個怪字,不僅長得個兒挺高,而且五官不相扶:臉長,眼睛大,顯得鼻子和嘴都小了。儘管他有這副長相,但表演時從不使怪相,在臺上總是那麼大大方方,瀟灑自如,很受觀眾喜愛,人稱“萬人迷”。觀眾迷他什麼?當然是精湛的藝術,而不是荒誕的怪相。離開了藝術本身就談不上觀眾對演員的讚賞和喜愛,也就談不上去教育觀眾了。“以怪取勝”,在今天的相聲表演中我以為是應該擯棄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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